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和大型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9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49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和大型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绥延公司,厅质监站:
为深入推进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度高速公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2017年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考核评价要求
(一)各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所辖项目的“平安工地”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二)定边至吴起、山阳至柞水、坪坎至汉中、安康至岚皋及绥德至延川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和洋县至安康航运工程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其余项目仍按现行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三)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价的5个项目,必须对使用该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总结,一并报送。
(四)各法人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厅质监站(含电子版),厅质监站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后,将评价结果报省厅。
厅质监站联系人:权百良 029-88869251
电子邮箱:zjzaqjdk@163.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6日